恩施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鄂2801破5号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9日作出(2024)鄂28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恩施自治州好又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好又多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湖北图盛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2024年9月13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28破10号民事裁定书,指定该案由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发布债权申报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对好又多房地产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和申报方式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2024年11月15日前在好又多房地产公司管理人处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不得行使相关权利;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应当自行承担补充申报费用。
(二)债权申报方式
1.线下申报:地址:恩施市龙洞河山水温泉小镇项目部(209国道旁)。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人:金自林律师:、冯秀娟律师:、向宝成律师:。
2.线上申报:
(1)微信小程序搜索“破产平台”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五《债权申报(小程序版)操作指引》)
(2)电脑登录网址进行申报:网址为(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六《债权申报(网页版)操作指引》)
三、申报债权应提交的材料
(一)债权成立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借条、转款凭证等),申报利息的,需提交截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的利息计算方法和利息清单等。
(二)有财产担保的,需提交抵押合同及抵押登记资料等证据。
(三)债权申报表(见附件一)。
(四)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二)。
(五)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载明代理权限及期限)、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见附件三)。
(六)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确认书(见附件四)。
四、注意事项
(一)好又多房地产公司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和交付财产。
(二)好又多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三)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公告。
恩施市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日
附件:附件1-6.docx
1.债权申报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确认书
5.《债权申报(小程序版)操作指引》
6.《债权申报(网页版)操作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