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光】
在铺满前行之光的新征程上,一个个守护公平正义的检察人将自己汇入这道光中,也成为了各自岗位上照亮四周的光源,吸引着更多微光的汇聚——唯有奋斗,方能不负时代、不负山河。“浙江检察”【追光】栏目继续讲述那些散发着光热的浙检人故事。今天一起来看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奖、“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获得者——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何桥的故事。
奔赴山海逐光而行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
第三检察部主任
“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奖
全国优秀公诉人
2011年,怀揣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和坚守正义的理想,我迈入了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的大门。2023年,初心使命不改,奋斗求索不息,我站上了第八届优公赛的舞台。
这是一段压力与信念并存的经历。长期处于“碎片化”工作状态,在短期内重启“作战模式”,恢复高强度训练,跟上备赛的节奏实属不易,状态不可谓不紧张。但省、市、县三级院均高度重视,领导们的鞭策和关怀,教练们的倾囊相授,“战友”们的全力支持,让我更有底气和勇气去奋力拼搏。我深知,这场“追光”之战不是个人的胜利,而是集体的荣耀。
回首过往,“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奖、全国职务犯罪精品案件、中国品保委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浙江省第十一届“公诉标兵”、浙江省控辩大赛“优秀辩手”等多项荣誉,既是对我“勇敢追光”的肯定,更是一种鞭策和激励:要做一颗火种,燃烧自己,也点亮法治的微光——公平正义的光。
在大要难案中淬炼“治罪秘籍”
从检十二年,我从未停下过追求公平正义的脚步,即使面对再大的风浪,也绝不退缩。
数年前,一起跨越多个省份的特大虚开发票案件交到了我的手中。这起案件涉及18名嫌疑人,涉案金额高达1.78亿,是一个涉及精细分工的集团犯罪:主犯金某虚设5家空壳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向税务机关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2300余份,后金某以每份280-500元不等价格出售给郑甲,郑甲再次出售。从接单、打印、运送、保管各个环节,每个成员的罪行都有其特殊性,定罪量刑必须精准,才能做到不枉不纵。
那段时间审查提审、核对数额、绘制案情关系图……加班加点是常事,两个月后,案件获判。该案的办理对虚开发票犯罪实施了全环节、全链条打击,为国家挽回损失6000余万,形成强力震慑。那时候我想,多辛苦都值了。
近年来,我还办理了杨某某等23人的特大制售假药案、涉案金额近4亿元人民币的李某某等26人的制售假币系列案等重大案件。我坚信,每一个疑难复杂的案件,都是我淬炼自己、实践公正的“战场”。在扫黑除恶、打伞破网行动中,我也力挑重担,提前介入在全省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某地市副厅级领导干部保护伞案件,在办案点夜以继日分析梳理案情。苦战近半个月,最终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职务犯罪精品案件,我的那抹微光,也照到了其他角落。
何桥在审讯室提审犯罪嫌疑人
在创新履职中打磨“监督利器”
在一个案件数量如此庞大的基层检察院,如何保证每个案件的质量成了萦绕在我心头的难题。“案多人少”是现实困境,但我却从中找到了出路。
在轻微刑事案件部门担任负责人时,我秉持“高质效”办案理念,不断探索轻罪案件办理新模式,联合公安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设立速裁办案中心,首创醉驾不起诉案件“积分制”和“24小时”办案模式,力求每一个案件公正、快速的处理,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在经济犯罪部门,我紧扣中心大局,为检察监督打造“数字”引擎,带领团队运用大数据串联知识产权“四大检察”的监督模型,精准挖掘监督线索,探索构建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监督场景,实现数字化知识产权融合履职。自该模型运行以来,已发现各类监督线索20余条,形成了多维一体的知识产权行刑共治格局。相关案例入选全省首部《大数据法律监督办案指引》。
何桥与同事探研讨经济犯罪相关问题
在社会治理中酝酿“检察良方”
如果说办好一个案件是从微观视角实现对个案的正义矫正,那么对类案折射出来的弊病进行监督并推动社会治理,就是宏观视角上的守护正义。于是,在那个以变求变、创新发展的时代节点上,在院领导的统筹谋划下,我和同事们开始探索一副更精准、专业的社会治理“检察良方”。
面对复杂的经济犯罪,我深挖背后的问题,连续数年认真研究、精心梳理,围绕金融犯罪案件办理、民营企业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问题,先后制作并发布刑事检察白皮书《服务民营经济专辑》和《知识产权专辑》,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等贡献检察智慧,相关文章获评全省理论调研文章二等奖。
何桥在审查虚开发票案件
从一名初出茅庐的公诉新人到检察业务的骨干,我的每一步都充满了挑战,但我从不却步。这一路也许跌跌撞撞,但“不遇盘根错节,何以别利器乎?”
梦想熠熠,使命灼灼。青年人既要敢于正视时代赋予的使命,眺望星辰大海的征途,也要立足实际、脚踏实地、艰苦奋斗。未来的日子里,我将继续抱朴志远,坚守正义的初心,用那份“铁肩担道义、青春铸检魂”的激情,奔赴山海,逐光而行!
何桥
简介
研究生学历,现任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三检察部主任。获第八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奖和“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浙江省第三届控辩大赛“优秀辩手”,浙江省第十一届公诉业务竞赛“公诉标兵”,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入选浙江省刑事检察专业人才库;所办案件曾获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精品案件荣誉;撰写的论文获评浙江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