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沧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3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一)CTP-1818号宗地:位于运河区规划辽宁大道东侧、规划西宁路北侧;出让面积56462.92平方米(合84.69亩)。土地用途:住宅、商服,其中商服用地面积占总用地的7%-15%;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住宅70年、商服4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不大于2.5、不小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回迁安置楼事宜:该地块中须按区政府要求建设回迁安置楼2栋,位于该地块西北角,总建筑面积54570平方米,区政府回购价格为7900元/平方米。
该宗地拍卖起叫价为人民币576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8800万元,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50万元的整倍数。
(二)CTP-1819号宗地:位于新华区长芦大道西侧、永济路北侧;出让面积41907.2平方米(合62.86亩)。土地用途:住宅、商服,其中商服用地面积占总用地的7%-15%;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住宅70年、商服4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不大于2.5、不小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3%,绿地率不小于35%。限价事宜:该小区商品住房的平均销售价格为7000元/平方米;平均销售价格为最高基准限价,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下浮。该宗地属于限价商品住房用地,其项目建设、销售和管理等事宜,按照《沧州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沧政字〔2011〕94号)等文件执行。
该宗地拍卖起叫价为人民币190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20万元的整倍数。
(三)CTP-1820号宗地:位于运河区浮阳大道东侧、九河路南侧;出让面积31802.56平方米(合47.7亩)。土地用途:商服;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4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不大于3.5,建筑密度不大于55%,绿地率不小于20%。商业自持事宜:所建商业总面积中须整体自持经营不少于8万平方米(集中商业不少于7万平方米),且自持商业不得分割抵押、销售。
该宗地拍卖起叫价为人民币198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万元,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50万元的整倍数。
竞价规则
本次拍卖宗地设有保留底价,以增价方式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