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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祥昌花园丹玺琉泉别墅小区A1栋的张利,琼山法院催你尽快履行法律义务(9380)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2025-10-11 17:00:29 121 次阅读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祥昌花园丹玺琉泉别墅小区A1栋的张利,琼山法院催你尽快履行法律义务(9380)
导读:照片被执行人:海南馨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JD3H法定代表人:张利法人身份证号:431222****4612单位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与南沙路交汇处凯盛广

照片

被执行人:海南馨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JD3H

法定代表人:张利

法人身份证号:431222****4612

单位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与南沙路交汇处凯盛广场5楼B区

案情介绍:关于申请执行人海口捷润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利、海南馨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3)琼0107民初8750号民事判决书、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琼01民终123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4)琼0107执1935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海口捷润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274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6274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自2023年9月28日起计至被告付清货款之日止);

二、向申请执行人海口捷润达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本案执行费3841.23元。

联系举报电话:唐俊法官08986587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