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本级集中开展优抚对象公租房保障申请工作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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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港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贵港市创建双拥模范城的工作方案》的要求,市住建局定于2019年8月1日-30日在市本级范围内集中开展优抚对象公租房申请工作。
一、住房优待对象
市本级(含三区乡镇)范围内,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中等偏下收入标准(2019年的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813元),在本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及住房受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倒塌、受损严重(已重建的除外)或属于危旧住房的优抚对象,均可申请住房救助。
二、优抚对象申请住房救助的程序
到市辖区军人退役事务局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军人退役事务局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最后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合格的优抚对象优先安排入住公租房。
三、抚恤金优待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附:
港北区军人退役事务局电话0775—4257977
港南区军人退役事务局电话0775—2775956
覃塘区军人退役事务局电话0775—4650210
贵港市委网信/贵港新闻网出品
值班编辑▍高静华
值班主任▍郑瑞福
法律顾问▍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0775—4251733
报料电话▍、4521951、4552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