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围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清洁能源利用等领域,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目前,我国已逐步构建起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体,资源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消费税等税种为补充,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政府绿色采购等财政支持政策相配合的绿色财税体系。
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健全绿色转型财税政策,并从构建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的财税政策体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税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点明了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财税思路。为顺利实现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目标要求,我国的绿色财税政策体系建设仍要在全面性、协同性、导向性以及渗透性方面持续发力。
注重“全面”,建立促进全面绿色转型的税制体系。全面绿色转型,意味着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相应地,财税政策也要突出全面性。我国目前除了环境保护税是专门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而设立的绿色税种外,其他税种主要是通过补充性税目、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来体现绿色导向,部分税种的绿色功能仍存在缺漏。例如,消费税主要聚焦于成品油的规制,煤炭、塑料制品、化学农药等非环境友好型消费品尚不在约束范围;且现行税制中也尚未设置直接针对碳减排、碳汇资源保护的税种。因此,要继续完善绿色税制,增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等税种的全面绿色化特征,同时逐步突出碳含量、碳排放要素,健全税收体系。
加大力度,强化绿色财税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同主要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绿色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相对偏低,财政支持和补贴力度也较为有限。以政府采购为例,2022年我国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规模仅占全部政府采购的3.9%。相对于全面绿色转型的需要,绿色财税的调控力度仍存在提升空间。因此,在税收引导和约束上,针对排放量较大、污染物毒性较强的企业,可考虑实行分级税率制度,尽可能实现环境外部性成本补偿。在政府采购支持上,要明确对获得节能、环保标识证书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严格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在财政资金支持上,为传统行业绿色技术改造和升级提供直接性财政补贴,加大对绿色低碳创新技术、新型能源建设项目发展的支持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