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拆迁,指的是房屋征收。具体包括: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使用权,即属于共用征收,以及为商业用途而取得私人土地使用权,属于民事交易。

今天,我们就动拆迁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来展开讨论和分析。

一、贾先生和刘女士的财产分割问题

贾先生和刘女士是一对夫妻,结婚之前贾先生就已经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了个人名下。和刘女士结婚之后,贾先生和刘女士共同居住在这套房子里。

结婚五年后,这套房产要动拆迁了,拆迁商和贾先生达成协议,一共可以获得动拆迁补偿款108万元,也可以根据家庭成员每人可获得50平米的申购面积,按照优惠价格安置房屋。

最终,贾先生用89万元购买了一套面积为98平米的安置房屋,余下的19万元,拆迁商以转账的形式给了贾先生。

这时,刘女士认为这套房屋份额里有自己的贡献,在房产证上应该加上她的名字,可贾先生认为这套房屋是自己婚前购买,应该属于他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

二、动拆迁补偿安置该如何分配

这就涉及到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正常情况下,如果没有另外的约定,夫妻双方在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的财产,并不因婚姻存续关系的原因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动拆迁补偿安置该如何分配呢?实际上,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般情况下拆迁所得也应该属于个人所有,是个人的财产。

但是动拆迁补偿安置不仅仅有财产的补偿,也会有一些特定的政策和福利等情况出现。比如,有时候会包括对家庭成员的补偿,或者是根据家里有几口人而给予的补偿,这种考虑到其他家庭成员而设置的补偿,获得的这部分补偿款应该考虑到家庭成员的贡献,应该享有一定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三、以案释法: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解决

在本案当中,刘女士同样享有申购面积50平方米的权利和价格优惠,而贾先生正是基于此才能购买到98平米的房屋,否则根据相关规定,他最多只能购买50平米的安置房。

在这种情况下,刘女士对安置房屋的取得有所贡献。不过,这笔补偿款及安置房屋仍属于贾先生的个人财产,但是基于刘女士的贡献,贾先生应该给予刘女士相应的补偿。

在具体的生活实践当中,动拆迁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够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但是要相信法律会保障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当遇到无法确定的财产时,可以寻求人民法院的帮助,给自己最公正合理的结果。

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和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相信大家对动拆迁所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

我们应该在合理合法的范围之内为自己争取权益。面对财产纠纷,一定要保障自己的权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障自身权益。

参考文献:《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