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2)日,大渡口区教委公布了2018年对全区75所幼儿园进行年检的结果,其中,维维幼儿园、跃兴学前班等4所幼儿园为不合格单位。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2018年大渡口区教委采取过程监管、部门联动、专项督导、集中抽查等方式,对全区幼儿园进行了年检(大正幼儿园因拆迁暂停办园,未纳入本次年检)。

大渡口幼儿园(公办)、钢城实验幼儿园(公办)、跳磴幼儿园(公办)、育才幼儿园(公办)、马王小学附属幼儿园(公办)、区实验小学幼儿园(公办)、锦绣星宇幼儿园(民办普惠)、蓝天齐爱幼儿园(民办普惠)、国瑞城洄龙幼儿园(民办普惠)、阳光宝贝壹街区幼儿园(民办)等65所幼儿园为年检合格单位。

基本合格单位有3所,分别是:中交丽景奇特乐幼儿园(民办)、伟才幼儿园(民办)、三星幼儿园(民办)。

根据年检结果,此次年检中有4所幼儿园为不合格单位:维维幼儿园(民办)、跃兴学前班(民办)、育人幼儿园(民办)、迁禧育才幼儿园(民办)。

符合定级标准的幼儿园有3所,包括:二级:竹园大地幼儿园(民办)、童梦幼儿园(民办)、爱与山三之三幼儿园(民办)。

大渡口区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合格”单位,将颁发办学许可证及相应的幼儿园等级证书。“基本合格”单位:将颁发办学许可证,暂不颁发幼儿园等级证书。

“不合格”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暂不颁发办学许可证及相应的幼儿园等级证书。自接到通知之日起,限期整改为6个月,整改期满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区教委将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区教委将年检结论变更为“合格”。对逾期未改告改正情况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理。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年检的,由区教委给予相关行政处理,并向社会公告。对连续两年不接受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下达停办通知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上游新闻记者秦健实习生杨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