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黄莺通讯员王韵
“买房的时候文件上写着‘递铺家园’,现在又成了‘递铺晶园’,我们现都不知道小区到底叫什么名。”近日,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队递铺中队接到小区住户反映,称小区存在擅自更名的情况,给住户们带来诸多不便。
随后,执法队员立即对此开展调查,在确认该违法事实存在后,进行了立案处理。这也是湖州市第一起住宅小区擅自更名的案件。
接到市民反映后,执法队员立即对“递铺晶园”小区进行走访调查。在小区内,执法队员发现广告牌和告示上署名均是“递铺晶园”,而小区的楼栋号牌上写着的却是“递铺家园”。
也有居民表示,因为“晶园”和“家园”区分不清楚,自己的快递经常会找不到,“打车不能只报小区名字,还得说清楚让师傅停在哪条路上,不然就要碰运气了,有的师傅知道两个小区的分别,有的师傅不知道,那就开到人家小区门口了。”
随后,执法队员前往该小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了解情况。据该公司负责人陈经理介绍,2017年公司竞拍得到两块住宅建设用地,原本打算都用于建设公司自家品牌——“递铺晶园”,但是在审批小区名称的时候,民政部门要求,两个小区不能使用同一个名称,所以公司就把第一期小区命名为“递铺家园”,第二期命名为“递铺晶园”。
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司为了打响自家品牌,在“递铺家园”小区的宣传、推广上全部使用了“递铺晶园”的名称,而该行为未办理任何的审批手续。随后,执法队员对陈经理进行普法教育,并现场依法制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进行整改。
执法队员蒋正龙说:“住宅小区擅自更名带来的隐患非常多,除了在业主签订合同、填写地名时容易混淆名称,带来诸多不便,还可能会存在品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侵害业主利益等行为,因此,应当立即予以查处。”
由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住宅小区(楼)、公开销售的建筑物以及其他需要命名的大型建筑物名称,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设区的市、县(市)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单位申请发布涉及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地名的广告,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门(楼)牌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出示地名批准文件。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擅自命名或者更名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名称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其名称,并对经营性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经营性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的罚款。该单位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队递铺中队将对辖区住宅小区违规“改名换姓”加大管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维护住户们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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