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第017号令
关于实行疫区封闭管理的通告
按照江西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和扩散势头,决定采取必要的防控手段和严格的管控措施,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0年2月7日起对京山街道水榭花都小区1栋2单元全面实行疫区封闭管理。封闭期间,未经批准,封闭区域居民一律不准外出,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封闭区域。解除封闭时间另行通告,请居民自觉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生效。
青云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青云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016号令
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令要遵守。全体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指令,主动开展自报自控自救工作。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二、管理要封闭。全区所有小区(含开放式小区)、村、单位实行严格文明有序的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在前期已排查的基础上,再来一次地毯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无物业管理的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小区(村组),特殊情况进出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体温异常必须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断。无特殊需要,倡导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三、发热要报告。青云谱区内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单位报告,由社区医护人员进行预检分诊,视情况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小区、村组、楼栋(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进一步加大对养老院、福利院、监狱和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场所和群体的防控力度,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同时,各街办、镇、集聚区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切实做好排查甄别和减少人员流动等防控工作。
四、外来要严管。主城区外来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的社区、村或单位报告近14天旅居史、接触史和健康情况。近14天有外地旅居史或接触史的,应进行居家、单位隔离或集中隔离14天。有发热、乏力、咳嗽、腹泻等症状的,必须及时进行预检分诊,视情况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主动申报,随意外出,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人员要分散。不串门、不集聚、不聚餐、不聚会、不打牌(麻将、扑克)。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报村、社区备案。尽量不出门,外出必须戴口罩。
六、营业防控要统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合理安排营业时间。餐饮推行打包带走用餐。公共场所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七、买药要登记。所有药店出售与治疗发热、咳嗽有关药品,必须核验身份证实名登记,发热病人要测温并询问记录病史,第一时间上报属地(街道、乡镇)、区卫生健康委。
八、责任要落地。落实企业、写字楼、商铺、宾馆(酒店)、学校、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商户、学生等告;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告。如上述区域发生告的,将依法追究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环境要治理。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密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
十、宣传要到位。进一步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
十一、复工开学要有序。严格落实全省复工开学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工开学。
十二、防疫要文明。青云谱区全体人员要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倡导文明社会风尚,普及防控知识。相关人员要依法、文明管理。
青云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湾里
关于进一步规范卡口和小区人员进出管理的通知各工作组、各镇、街办、洗药湖管理处、罗亭工业园管委会、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群众团体,驻区各相关单位:
鉴于当前卡口和小区人员进出面临的新情况,在区防控指挥部第10号令、《关于规范交通管制期间人员车辆进出有关事项的通知》(湾新冠指字﹝2020﹞8号)、《关于做好辖区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湾新冠指字﹝2020﹞11号)基础上,就区外人员进入和小区人员进出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严控区外人员进入
1.1月24日前未在湾里固定居住的群众,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再进入湾里区域范围内居住。
2.1月24日前已常住湾里,因春节原因离开南昌,现需返区的人员,由返区人员在春节期间居住地村(社区)开具居住证明,同时联系我区居住地社区,由我区居住地社区核实相关情况后前往卡口接回,如自驾返区,人员车辆同时接回,接回后的车辆按相关规定管理。
3.对湖北返区人员,必须严格落实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4.对非湖北返区人员,如身体情况正常,要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观察;如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立即送医就诊,未确诊前,本人及随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如核酸检测阴性,则落实14天居家隔离观察。
二、严格小区人员进出管理
1.区内居住、区外上班人员。
凭社区证明及有效证件进出(社区凭用人单位证明,核实信息后开具社区证明)。
2.区内居住、区内上班人员。
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凭工作证等有效证件进出;②其他单位人员,凭用社区证明进出(社区凭用人单位证明,核实信息后开具社区证明)。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的其他人员。
凭小区出入卡(各社区自行制定)进出,出门领卡、进门回收,原则上每户家庭每2天只能指派1名家庭成员进出一次。
4.全体进出人员必须测量体温,对体温异常者,不予进入,并通知社区人员送医就诊。
5.全体进出人员必须详细登记相关信息。
湾里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