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拟定于
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
在宣州区住建委(丽晶国际小区对面)举行
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活动
具体情况如下
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市政府投资建设,配租的房源位于:
1、夏渡新城二期(一室一厅36套、两室一厅144套),房源位于响山路以西、夏渡新城一期以南。
2、澄江新村(一室一厅16套均为廉租房),房源位于庙埠路以西。
3、舟基金色家园19幢(一室一厅100套),房源位于鳌峰东路和水阳江大道叫口。
4、晨钟小区(二室一厅82套),房源位于位于河北村,向阳大道南侧,晨钟路以西。
供应范围及条件
供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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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范围
本轮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范围为宣城市城市规划区以内(不含市开发区、宣州区开发区)范围(以下简称市区)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具体为以下类别人员:
(一)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含,下同)的居民;
(二)市区新就业人员(含异地交流人员);
(三)市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四)市区进城落户居民;
(五)在市区居住的宣州区“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六)市区棚户区改造待安置居民;
(七)居住在独立工矿企业危房的家庭;
(八)在宣创业大学毕业生。
2
保障条件
公租房配租保障的具体条件为:
(一)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实际在市区生活,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备市区居民户籍(包括市区内社区、村委会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省直单位无业人员)。
(三)公租房申请可以单身人士单独申请,也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单身人士单独申请的,其本人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视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本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主要依据申请人居民户口薄,但下列特殊情况的除外:已结婚的子女、已离异的原配偶,虽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原则上不视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虽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的,原则上视为共同申请人。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的住房困难家庭,且申请时未承租市区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
在市区无住房是指:未在市区购买商品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已登记备案的房产);无集体土地上自建房。
未纳入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在宣城市区拥有商品房、自建房,且住房面积满足申请人居住的,视为其直系亲属有资助能力,该申请人不得申请公租房。
(五)申请人原有住房转让满一年及以上的;但因重病、重灾等其他特殊情况的,不受满一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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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公租房申请既可以家庭为单位,也可以单身人士自愿组合、单身人士单独申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的,确定1名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自愿组合申请的,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单独申请的,其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租房。如申请人家庭人口增加,不能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可考虑代际关系,可再申请1套公租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