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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整改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1)立即约谈紫金矿业公司党委书记和有关高管,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紫金矿业公司党委工作汇报和国有产权代表述职,督促紫金矿业公司党委和国有产权代表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完善相关的体制、机制和制度。(2)充分发挥县委的领导作用,推动集团公司改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县委在集团班子建设和治理结构调整中的话语权。强化党内监督,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换届工作和纪律,不断加强干部人事工作。(3)督促指导紫金矿业集团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将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4)督促指导紫金矿业集团健全完善公司重大事项党委前置决策机制,明确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提交董事会之前,需先提交党委研究。(5)进一步加强紫金矿业集团公司党委班子建设。制定《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督促指导紫金矿业集团大力实施“双培养”工程,把普通党员培养成为集团骨干,把非中共党员高管培养成为党员。督促指导紫金矿业集团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新一届的党组织书记基本由行政负责人担任。二是强化国有产权代表管理。(1)制定《上杭县人民政府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会商制度》,每季度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集,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紫金矿业高管人员参加会议,负责听取紫金矿业重大事项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县委、县政府于2017年9月18日组织召开紫金矿业集团发展工作会议;10月9日召集紫金矿业集团高管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明确县委对紫金矿业集团重大事项的领导;2018年1月22日,紫金矿业公司党委向县委进行述职;2月7日,县委常委会专题听取紫金矿业公司党委工作汇报和国有产权代表述职;2月8日—9日召开紫金矿业集团2018年工作会议,听取紫金矿业集团2018年工作计划。(2)严格落实产权代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产权代表管理暂行办法》,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听取一次专题汇报。对紫金矿业集团“三重一大”和其他对国有股权收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每月由7名国有产权代表审议后,由首席产权代表签署,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三是强化风险管控,严格责任追究。(1)督促指导紫金矿业集团建立健全了套期保值工作机构,成立套期保值指导小组,作为集团套期保值工作的日常决策机构。督促紫金矿业集团积极控制套期保值额度,持仓总量控制在未来12个月产品总量的10%以内。(2)督促指导紫金矿业集团修订完善了紫金矿业集团《大宗商品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套期保值实施细则》,明确了市场超出预期的止损或中止套保的方法和程序。(3)督促指导紫金矿业集团成立了紫金矿业集团套期保值风控团队,加强对套期保值风险的评估控制。(4)督促紫金矿业集团对具体操作过程中止损执行不力的期货总监及套保处处长给予了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意识。邀请福建师范大学李方祥教授在县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几个重大问题》专题报告;举办全县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以及新闻发布模拟演练活动;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2017年度党委(党组)工作报告以及书记抓党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新闻舆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季谈会议制度》《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程联席会议制度》《重要工作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实施细则》《上杭县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等系列工作机制。已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分别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干部考核、各级各类文明单位以及绩效考评体系、纪检监察部门巡察范围,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落细、落地生根。三是加强督查考核。除了加强平时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特别是网络意识形态的督查监管外,2018年1月组织了3个督查考评组深入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组),对2017年度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督查考评。四是严格责任追究。每季度对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先后对未及时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的3个单位、未建立意识形态分析制度和党内通报制度的5个单位、未正常落实开展中心组学习的6个单位进行了通报,还分别对突发网络舆情事件处置不力的3个单位进行了提醒约谈。

整改情况:县委及时配强县委宣传部领导班子成员。目前,县委宣传部已配备部长1名,副部长2名以及县社科联主席、派驻纪检组长,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力量进一步加强,县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已正常召开。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比较薄弱。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即知即改。2017年已将其中19个村党支部列为2017年度全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对象,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工作的通知》,整顿工作已经结束,取得了良好成效。二是持续开展整顿。已制定《上杭县2018年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工作方案》,把其他33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蓝溪镇梅永村离退休党支部已撤销)列为2018年度整顿对象,从2018年1月开始整顿,确保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顿转化和提升。

九届省委巡视整改不够到位问题:县对村级组织的监管还比较薄弱,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干部教育、廉洁履职等方面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村干部廉洁履职的警示教育力度,已督促各乡镇组织全体村“两委”成员、农村党员进行了1次纪律教育;2017年通报了10期共35起农村党员、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并在“上杭党旗红”微信公众号开设“案例通报”,定期通报相关典型案例。二是强化业务培训。2017年11月20日组织各乡镇村财代理会计、经管人员参加为期1天的业务培训,提高代理会计、经管人员的业务把关能力。督促各乡镇分别组织村主干、村级报账员、乡镇包村干部进行了村级财务管理培训。三是加大查处力度。持续加大对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查处整治力度,坚决整治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全县共50名村干部受到党政纪处分,83名村干部受到组织措施处理。四是加强风险防控。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资源、资产、资金”管理的通知》,加强农村“三资”监管,紧盯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村级集体资产及资源承包租赁、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加强村级公共建设工程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上杭县禁止村干部承包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若干规定》,禁止村干部承包或插手本村项目工程,保障村级公共建设工程领域高效、安全、廉洁运行。严格落实中共龙岩市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推动乡镇党委、村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乡镇纪委监督责任履职到位,开展述责述廉、廉政谈话活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结合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严格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人数和资格条件要求,把政治素质好、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有效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的监督。规范村财公开运行机制,督促指导乡镇村财代理中心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规定,从严审核村级支出,指定公开内容,对村财公开进行监督。

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下都镇璜溪村,蛟洋镇梅坝村、文地村,古田镇八甲村等4个村的集体经济收入超过3万元,实现薄弱村“脱帽”。二是已制定下发《关于对“空壳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核实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已组织人员全面清查核实“空壳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全面摸清家底。三是已制定《上杭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从资金扶持、政策倾斜、领导挂钩、部门帮扶、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了27条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帮扶薄弱村“增收摘帽”的具体政策措施,力争到2019年12月底前全县基本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成立了联合工作组,深入76个无活动场所或活动场所危旧狭小的村,逐个进行了现场核实认定,全面摸清了相关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提出了新建、重建、扩建或修缮的整改意见。二是已制定《上杭县无活动场所或活动场所危旧狭小村建设(修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实施方案》。截至目前,12个村已进行新建或重建,其中5个村2018年春节前可建成投用,7个村2018年底前可建成投入使用;7个村已完成修缮,3个村正在进行修缮,2018年春节前可完成修缮。其余54个村将在2018年春节后陆续开工建设(修缮),确保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修缮)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下都镇党委、蛟洋镇党委、官庄畲族乡党委坚持立行立改,下都镇党委组织委员分管工作调整为:组织人事、老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工会、共青团、妇联;蛟洋镇党委组织委员分管工作调整为:组织人事、市场监管、涉老工作、民情处理;官庄畲族乡党委组织委员分管工作调整为:组织人事、党建、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情处理、共青团、妇联、工会、关工委、退管。二是制定下发《关于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分管工作安排有关要求的通知》,明确要求乡镇党委组织委员聚焦党建主业,专岗专职,减少组织委员分管其他工作,包村一般不超过1个村。对乡镇党委安排组织委员分管组织以外的工作,需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各乡镇党委已于2018年1月10日前对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分管工作和包村工作进行了重新调整。同时,安排督导组进行专项督查。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党建工作“一体化”模式的实施意见》,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解决“两张皮”的问题,并已安排督导组进行专项督查。二是已制定《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设置调整方案》,对县直部门(单位)党组织设置进行重新调整。加强县直党委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县直部门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书记由党组书记或党员行政正职兼任,调整曾被党纪处分转任为县直系统的党委书记,每个党委配备1-2名专职党委副书记。三是2018年1月5日召开了全县2017年度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34个县直部门(单位)党组书记分别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向县委进行了述职,并接受了民主评议。

3.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巡视发现问题的县委机关党委、南阳镇党委、中都镇党委、太拔镇党委进行了提醒谈话。各党委坚持立行立改:县委机关党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委对所属党支部“三会一课”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工作,明确所属各党支部在开展各项组织活动前必须提前向党委报告,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活动主题和方案进行提前审核把关,安排党委委员进行现场指导。部分党委委员职务调整后,及时调整党委委员挂钩指导支部方案,确保对所属26个党支部联系指导全覆盖、不间断。南阳镇党委安排10名党委委员挂钩联系29个党支部,负责具体联系指导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参加所挂联系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并进行现场指导,2017年9—12月,南阳党委委员共参加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116人次。中都镇党委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挂钩指导支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参加所挂钩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并进行现场指导。2017年7—12月,全镇党员领导干部到所挂钩的25个党支部上党课36人次,参加支部活动75人次。太拔镇党委立行立改,督促全镇科级领导干部严格落实讲党课制度,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分管领域或挂钩联系基层党支部的党组织讲一次党课。通过不定期随机抽查讲党课课件、党支部会议记录和现场图片等方式,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讲党课”的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讲党课制度落地落实。2017年全镇14名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到所在支部、分管领域或挂钩联系基层党支部上党课共计20人次。二是已督促各党委(党工委)安排党员领导干部挂钩指导每一个党支部,并明确挂钩指导的具体职责,全面加强对所辖党支部全覆盖、全过程的现场指导。三是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的通知》,全县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2017年12月底前已全部到所在支部或所分管、联系单位的党组织讲一次党课。四是2017年9月18日—11月17日,组织县直各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办主任等党务干部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业务培训,有效提高了县直机关党务干部的业务水平。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巡视发现问题的县委办第一支部、下都镇党委进行了提醒谈话。县委办第一支部确立每月16号为支部主题党日,结合支部和党员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好每月交党费、“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定期党性分析等制度。2017年,县委办第一支部共召开党员大会12次,支委会14次,专题组织生活会2次。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2月2日,县委主要领导为支部党员上党课;2月28日的2016年度组织生活会和5月31日的学习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县委领导均带头开展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4月17日、7月21日、9月7日、10月26日和11月13日的党员大会上,县委领导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并就相关主题积极开展学习讨论。下都镇党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党员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制度》《关于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通知》等文件,统一印发《学习记录簿》,对集中开展学习实行全程纪实、痕迹管理。每季度调阅支部活动记录本制度,并对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情况和落实党内各项生活制度进行督查。2017年1—12月,机关支部共开展党员大会6次,支委会12次。在机关支部3月23日、6月14日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9月25日、11月28日召开的主题学习谈论会上,党员领导干部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带头开展学习讨论。2017年1—12月,党委书记已上党课2次,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均按要求到挂钩联系的基层党支部上了1次以上的党课。二是制定下发《关于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党委(党工委、党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的意识。督促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在自觉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的同时,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并积极参加讨论发言。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要如实做好点名、记录等留痕工作。同时,安排督导组进行专项督查。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深刻反思。县委常委班子对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要求和省委巡视指出的问题,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并在2017年度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细化整改措施,强化问题整改。二是强化意识教育。已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以及省、市实施意见等列入2018年度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和干部教育培训教材,纳入党校、行政学校培训的常规教学内容。2017年9月,县委中心组学习会学习了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原主任李新生教授所作的主题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回顾与展望”的专题讲座。向2017年秋季3期主体培训班的121名培训学员发放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读本,多名党校专职教师已备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等相关教学课程。继续开展科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2017年8月以来,共组织了5批次56名干部参与廉政知识测试。持续加大违纪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反腐倡廉,激浊扬清—上杭县“拍蝇惩贪”基层腐败案件警示录》正在紧张录制当中。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暨县域综合治理形势季度分析会制度,2017年6月以来,县委共召开3次分析会,坚持每季度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常态化开展县委常委、党员副县长带队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对2017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检查计划在2018年3月份开展。坚持“一把手”谈话提醒制度,各单位负责人每年必须对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并将开展廉政谈话情况列入县对乡镇、县直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内容。继续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知书》制度,2017年,共下发了3份通知书。常态化开展述责述廉和“红土清风·廉政访谈”活动,2017年共邀请7个单位“一把手”谈主体责任落实,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持续推行扶贫领域“1+X”助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督促扶贫领域职能部门履行好项目资金的监管责任,形成监督合力。四是支持纪委“三转”。将配齐配强乡镇行政纪检监察专职干部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考核,2017年以来,选调4名新入编乡镇公务员、从县直参公事业人员转任5名干部调任乡镇行政纪检监察专职干部。认真落实“3万人以下乡镇配备2名行政编制,3万人以上乡镇配备2名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的要求,配备乡镇纪检专编50个。每个派驻纪检组均已配备组长和常务副组长,并将县直派驻纪检组长、乡镇纪检专职干部均不再分管其他业务,不挂钩重点项目、村(社区),专司纪检监察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落实和检查。由县纪委统一管理乡镇纪委的绩效、评先评优、提名推荐等工作。针对巡视时发现“2017年上杭县在部署招商引资工作中,仍向县纪委监察局下达策划招商引资项目的任务”问题,县委已明令县发改局整改,并不将县纪委、监委完成2017年策划项目情况计入县对县直部门的考核值。县委、县政府在今后部署相关工作中不再给县纪委、监委下达此类任务。五是狠抓责任追究。2017年共对23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和1名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追责(其中乡镇和县直部门“一把手”10名),给予党政纪处理14人。泮境乡原党委书记李英荣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原纪委书记钟东荣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到位,区域性发生多起违纪违法案件问题均受党内警告处分;县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伍相文因购买服装代金券发放干部职工和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租用车辆的问题受党内警告处分;县铜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庆鹏因违规购买服装代金券发放干部职工问题受党内警告处分;白砂镇原党委副书记赖建亮、党委副书记邓建康、原党委组织委员丘鸿富、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蓝开衍等4名领导干部因不正确履行农村五保户审核把关职责,致使不符合规定的村民被列为五保户问题受党内警告处分;县人社局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钟石生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使用公款违规购买发放皮鞋服装和滥发补贴、奖金问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王志贤因套取公款29000元用于购买油卡送礼和违反规定,领取油卡补贴16985元问题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物资公司总经理江奇英、物资公司原总经理伍美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反财经纪律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纪委执纪不够严格。

3.巡察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情况:在认真总结巡察工作进度偏慢原因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2018年度巡察工作计划,2018年度计划安排4轮8批16个单位常规巡察和2个事业单位专项巡察。目前,我县已进行3轮6批次17个单位的巡察,完成了2017年度巡察工作任务。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力量配备。已从全县公务员队伍中筛选出3名初步人选,计划选配其中2名干部调入县委巡察办,2018年2月,已配备1名综合素质较高的干部。二是加大巡察人才库建设。目前,已将乡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干事、党员宣传干事纳入巡察人才库,巡察人才库扩充至195名。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督查。下发《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整改工作的通知》,各单位(乡镇)于2018年1月18日前完成自查,1月24日—25日和2月5日随机抽取部分单位(乡镇)开展专项督查,被督查的各单位(乡镇)均能按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未发现新的违纪问题。二是严把村级招待费用审批关。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至2018年1月底,已实现对全县344个行政村(居)巡查的全覆盖,重点对违反规定产生的村级招待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三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2017年9月底开展了中秋、国庆期间公务用车专项检查。2017年12月29日组织召开了驾驶员廉政安全教育培训会议,并将上级有关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进一步规范公车的管理使用。四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到目前为止,太拔镇(含村)整改退回购买烟酒、槐猪、茶油等土特产资金24.28万元,对6人进行追责问责处理,其中党纪立案处理4人(科级2人),诫勉谈话2人(科级1人)。太拔镇原党委书记黄宜洲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浪费公款、违反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等问题受到留党察看处理;太拔镇原党委书记傅松英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待和公款送礼问题受到严重警告处理;太拔镇副镇长李选周因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太拔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张升生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送礼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太拔镇崇厦村支部书记雷永仁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送礼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理;太拔镇院田村党支部书记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送礼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理;对茶地镇5人进行问责追责处理,其中提醒谈话3人(科级3人),诫勉谈话2人。茶地镇原人大主席吴祥林、原党委副书记何发平、原副镇长黎树发因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被提醒谈话;茶地镇财政所所长袁炜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被诫勉谈话;茶地镇原党委秘书、党政办副主任吴黎平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被诫勉谈话。对蛟洋镇坪埔村3人进行追责处理,其中党纪立案处理2人,诫勉谈话1人。蛟洋坪埔村党支部书记袁天发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买“七·一”党建活动纪念品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蛟洋坪埔村村主任袁文芳因违规接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党纪立案;蛟洋镇原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原会计廖福生因违反会计制度,在账簿中隐匿村级接待支出问题被诫勉谈话。针对村级“零招待”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2013年以来共立案处理相关责任人员25人,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21人;针对普遍存在行政性公务招待不规范现象,2013年7月以来共立案处理相关责任人员19人(科级干部11人),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31人(科级干部14人)。五是加强长效监督。制定下发《上杭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上杭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上杭县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上杭县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加强日常督查,推动常态长效管理。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三超两乱”问题整治不够到位,兼职清理不够彻底。

整改情况:认真对照“三超两乱”整治要求,对全县机构、职数设置及配备情况进行详细摸底,已对全县存在的两名超机构规格配备科级干部进行调整。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执行《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公职人员到企业兼职任职进一步进行清理规范。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及时将其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各种待遇。对经清理规范后,仍违反规定在企业兼职任职的领导干部,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县委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到企业兼职任职工作。

整改情况:上杭县客联会、上杭县退休科技工作者协会、上杭县老年学学会已清理完成。赖杭新同志兼任上杭县老区促进会会长和陈思忠同志兼任上杭县慈善总会会长事宜已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

整改情况:已将7名在事业(参公事业)单位任职的公务员调整到机关任职,县铁建办主任暂未调整。

整改情况:根据有关规定,继续选派年纪较轻的2名科级干部到县环保局、安监局等艰苦岗位挂职,时间一年。已提前结束乡镇选派到县水利局挂职的科级干部挂职期,其他挂职干部已安排回乡镇工作,或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参与重点项目、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工作。

4.干部交流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人岗相适交流。24名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科级领导干部中,除专业性较强的县文联、县委党史研究室及需由归侨、侨眷任职的县侨联3个单位正职岗位外,其余21名均已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调整到合适的岗位任职。二是落实常态交流。今后,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执行干部交流制度。对部分因时间推移在巡视后而产生的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科级领导干部及时予以调整交流。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上杭县2018年度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从2018年1月1日起分2批对2016年换届后未开展离任审计的16个乡镇主要领导组织实施审计,已全部完成第一批8个乡镇审计进点会议,正在开展审计,2月28日前完成第一批审计。计划3月1日开展第二批对其他8个乡镇的审计,确保在5月31日全部完成。二是制定《上杭县贯彻落实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今后,将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岗位调整的领导干部及时做好离任审计,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整改情况:2018年1月12日,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干核结果处理办法》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内容。对发现的个人有关事项少报、漏报的个别领导干部,县委已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今后,把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干核结果处理办法》两项法规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定期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按要求如实报告。

(六)廉洁风险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项目并联审批及“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等行政审批工作制度,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宣传推广全流程网上办理方式,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将所有项目列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防止出现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二是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的宣传培训,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计划在2018年3月召开项目工作培训中组织全县负责项目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三是重申《关于印发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责成各有关单位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周期管理,特别是加强未批先建、违规招标、超概算、违规挂靠等方面的监管,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实施;下发《上杭县县级政府投融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严格控制项目超概算问题。四是开展自查自纠,对2013年以来我县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回头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根据自查结果,交通、水利项目报告未发现问题;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33个在建项目中,有6个已经开工的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中有18个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现象。下一步将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或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处理。五是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追责,党纪立案2人,提醒谈话科级干部4人。下都镇党委书记张福新因对下都镇闽粤边贸市场建设项目、下都镇政府镇长袁晓芳因对下都镇八里新村建设项目违反招投标法负有领导责任被谈话提醒;下都镇吉安村党支部书记邱林庆、村委会主任邱春辉因违反招投标法被党纪立案;上杭客家缘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黄文金、原副主任阙水冰因客家缘文化中心项目超概算问题被谈话提醒。

2.土地出让、土地闲置和违反城市规划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情况作出说明: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城市建设项目征地留用地工作制度的通知》(杭政综〔2011〕407号)精神:“如留用地用于出让,则将留用的土地出让金扣除‘三通一平’、征地成本、报批税费、出让费用等各项费用后全部返回村,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县财政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县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经县政府领导审批后,于2016年3月9日拨付古田镇财政所蛟洋新城苏加坡村返回地建设项目资金12.06万元,2016年4月1日拨付临城镇财政所城西社区返回地建设项目资金1279.33万元,2017年3月21日拨付临城镇财政所城西社区驷马桥东区返回地建设项目资金287.99万元,合计拨付1579.38万元。二是目前已停止执行《上杭县关于印发城市建设项目征地留用地工作制度的通知》(杭政综〔2011〕407号)。三是已发函督促古田镇政府、临城镇政府严格按杭政综〔2011〕407号精神将返还土地出让金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并持续跟踪落实古田镇和临城镇执行规定情况。

整改情况:已处置到位5宗,剩余7宗正在整改。一是对全县12宗涉嫌闲置土地项目用地已全部启动处置程序,并依各宗土地闲置情况分别提出处置办法报县政府研究,县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对每宗闲置土地明确了处置意见,目前已处置到位5宗,分别是:①年产1万吨面制品项目;②赣龙复线上杭北站星级酒店项目;③年产1500吨铜粉及500吨合金铜粉系列产品项目;④上杭县古田五龙大道及江滨绿地项目;⑤年产5000吨超薄水箱铜带项目。正在处置的7宗,分别是:①年产5千吨锂电池高档电解铜箔生产项目;②年产3万套防雷保护器及1万套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项目;③丰云头游泳池项目;④联泰钢业研发中心项目;⑤铜端子、电脑连接线DC线光伏导线等生产项目;⑥年产3000吨黄酒加工项目;⑦年产6万吨再生塑料生产项目。二是已制定下发《上杭县进一步清理处置低效闲置用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施意见》,推动常态化长效化管理。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客家缘文化中心和碧桂园御龙湾项目调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作出详细说明。鉴于原客家缘文化中心的片区规划前瞻性不够,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作了适当调整。调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和相关技术指标经过专业评估、专家论证、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二是在完善规委会制度(包括听证会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顾问委员会制度等)、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规划宣传、及时完善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依法依规依程序修改规划等六个方面狠下功夫,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3.国有资产管理存在较大漏洞。

整改情况:一是在2018年1月19日召开培训会,组织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学习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切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二是我县国企产权转让除蛟城高速公司外,其他所有产权转让经批准后,都在审计、评估、备案的基础上,进入了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价转让。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严格操作规程,完善交易制度,确保产权转让公开、公平、公正,制定下发了《上杭县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县属各国有企业严格履行国有股权转让审批程序,除国家法律规定经批准可直接协议转让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一律依法进入符合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竞价转让。三是建立产权交易专项检查机制,对县属各国有企业每年进行一次产权交易专项检查,要求县属各国有企业进行产权交易自查,对企业发生的产权交易行为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专项审计。

(2)国有资产闲置现象严重。

整改情况:已研究通过《上杭县关于原金秋老年公寓49幢单栋式公寓闲置问题整改处置方案》,待公寓及周边配套设施等前期工作完成后,于2018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对49幢房屋及土地国有资产进行分别单栋拍卖。

整改情况:已形成各场馆的使用计划方案,正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其中档案馆计划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搬迁,2018年5月实现开馆;对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馆,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后,分轻重缓急,分步进行布展和装修;对展览馆和影视城等可经营性场馆计划进行对外招商。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兴杭国投公司每月报送一次对外担保情况表,实时监督对外担保情况变化。二是为清景铜箔公司担保贷款8120万元,根据《关于福建清景铜箔有限公司贷款担保退出相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从2016年开始逐步退出担保,其中2016年退出1990万元,2017年退出2000万元,剩余6120万元正在按计划退出,将于2020年全部退出。三是为朝阳矿业担保贷款9000万元问题,本着减少或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则进行处置。积极协调银行放宽贷款期限或降低利率,减轻企业负担,争取使其关联企业隆昌碳素在2018年3月恢复生产,提高还贷能力;积极推进反担保物的变现工作,对朝阳矿业提供给国投公司的反担保物上杭赣闽稀土公司18%股权加快进行转让,用于偿还贷款,减少担保代偿风险;与朝阳矿业达成共识,将该企业因永杭高速征迁获得的补偿款专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减少可能出现的代偿金额。四是已要求国企在担保期间加强保后跟踪工作,做到每两周派员到企业进行走访,了解担保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已要求国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担保企业动向。五是已成立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国资局、县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应对担保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化解为非公有企业贷款担保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六是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追责,提醒谈话等组织处理2人(科级干部1人)。县兴杭国投公司原董事长刘实民因兴杭国投公司违规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被谈话提醒。县兴杭国投公司董事长李建因兴杭国投公司违规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被警示谈话。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财政管理不规范、监管不严相关问题作出说明。(1)关于动用财政资金高价回购住宅项目的情况。根据县政府2012年第5次常务会议纪要和县委《关于收储金秋老年公寓49幢单栋式公寓及其配套设施专题会议的纪要》(〔2013〕22号)以及县政府领导批示,“由县土地收储中心对金秋老年公寓49幢单栋式公寓及其配套设施所占土地和房产进行收储,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县财政局于2013年10月8日拨付县土地收储中心土地收购储备资金12317.23万元,由县土地收储中心按收储协议支付给县金秋老年服务有限公司。(2)关于违规补助、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的情况。2013—2017年,根据《上杭县进一步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委〔2011〕83号)等文件精神,兑现建材地差补贴共20家企业3144.59万元。2013年,根据2009年2月24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政府(乙方)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和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三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兑现太阳铜业有限公司外购铜板运费补贴389.62万元。2013年,根据2010年上杭县政府与紫金铜业有限公司、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山水物流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瓮福紫金物流相关问题备忘录》,兑现瓮福紫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精矿倒短运费补助1381.98万元。2013年以来,建材补差和运费补贴合计4916.19万元。2013年—2017年,县财政根据省财政厅和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造福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和奖励标准兑现资金2385.81万元。以上两项合计7302万元。2012年8月,县财政局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6次)精神,“原则同意县财政预借给县兴诚实业公司4000万元,再由县兴诚实业公司按有关程序用于购买金秋老年服务公司单栋式公寓预付款”,由县财政在财政专户中借给县兴诚实业公司4000万元用于购买金秋老年服务公司单栋式公寓预付款;2013年10月,县兴诚实业公司将该借款4000万元归还给了县财政。2013年1月和2月,县财政局分别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5号)精神,“原则同意由县旅游局参照旅游部门星级酒店软硬件设施进行评分验收,达到相当于四星级酒店评定标准后,给予金秋公司500万元改造资金补助。同意由县文体局从上级公益体育设施专项补助资金(体彩基金)中安排100万元,给予金秋老年公寓体育设施专项补助。同意由县林业局从植被恢复费中安排100万元,给予金秋老年公寓绿化建设专项补助”。下拨上杭县金秋老年公寓700万元。(3)关于未严格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第四条规定“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以及财政部编制的历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13年—2018年)中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科目—非税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股利、股息收入—其他股利、股息收入,我县按此规定将紫金分红款作为非税收入中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鉴于将紫金分红款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造成省市县地方级财政收入大幅减少,出于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考虑,未将紫金分红款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二是从2017年12月起,禁止使用财政资金收购住宅。同时,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关于开展清理回收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开展清理回收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工作,确保财政性资金规范有序高效管理,截止2月8日,全县共清理违规出借财政资金2792.82万元。四是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追责,县财政局原局长刘实民因违规补助、违规出借财政资金被提醒谈话。

6.扶贫领域廉洁风险问题严重。巡视期间,抽查部分乡镇,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追责问责。给予旧县镇新坊村支委邓思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旧县镇原包村干部丘龙云诫勉谈话,对旧县镇原副镇长、包村领导刘俊轩提醒谈话;对新坊村原村委会主任李俊玉诫勉谈话。给予官庄畲族乡贵和村村委会主任蓝锡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二是进行摸底清理。下发《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要求全县各乡镇、涉及扶贫资金的县直相关单位每个季度上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节余情况表》,现已完成对2015年以来的扶贫资金结余结转情况的汇总上报。三是开展专项督查。下发《关于开展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从2018年1月25日—2月5日完成全县21个乡镇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督查,并已形成督查报告。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村级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工程招标流程不规范、工程监督管理缺失、资金支付不规范等问题,已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四是健全完善制度。根据《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精神,完成对每一笔扶贫资金县、乡公示情况检查,目前未发现未公告或未公示的情况;对中央和省、市各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整理,汇总成册,并下发到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通知》,对资金使用范围、拨付程序、资金监管和责任主体作了进一步明确。五是抓好巡察整改。2018年1月18日—2月9日,全力配合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组四组为期15日的巡察工作,对扶贫领域主体责任、政策落实、工作作风、资金使用等重要环节进行全面核查。在巡察过程中发现庐丰畲族乡横岗村存在精准识别、内业档案、精准退出等问题,要求县脱指办深入调查。2018年1月30日县脱指办组织7个调查组,对横岗村54户贫困户精准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进行重新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报巡察组和县纪委,责成庐丰畲族乡党委政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追责问责。给予泮境乡乌石村党支部书记熊坤明、村委会主任熊丁乾、支委熊伯铿、支委熊佰招、支委熊福莲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其他涉案的5人进行相应党政纪处理,1人诫勉谈话。对泮境乌石村出现塌方式腐败问题,启动“一案双查”,追究了乡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立案处分2人。对通贤镇文坑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恒波侵吞扶贫资金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是严格落实责任。下发《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精神的通知》,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扶贫干部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研究制定了《扶贫领域廉洁风险问题整改方案》和《扶贫领域廉洁风险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落实》,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三是严肃执纪问责。制定下发了《开展“1+X”专项督查助推精准扶贫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扶贫领域相关县直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督查内容。现已完成全县344个村居巡查,2017年8月—12月全县共40名乡、村干部受到党内警告或诫勉谈话处理;2018年1月再次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共16名县、乡、村干部因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不到位接受党纪处分,其中留党察看1人、党内警告3人、诫勉谈话10人、提醒谈话2人。四是开展综合考评。2018年2月5日—8日开展了2017年度乡镇及县直部门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考评,重点对主体责任、减贫成效、精准识别、重点工作、资金监管等重要内容进行核验。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追责问责。给予古田镇大源村支部书记官世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文书官奕槐进行全镇通报批评。二是严明纪律。在2017年10月20日举办了全县经管人员、村财代理会计业务培训;2017年11月15日召开全县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会,21个乡镇分管领导和扶贫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对精准退出和资金管理进行了强调和要求;2017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一批省级财政支持村集体经济增收试点工作会议,对参加会议的17个贫困村书记、主任进行了扶贫资金规范使用和换届期间村级财务结算、财产移交等工作进行了培训和强调。三是固本强基。2018年1月25日转发《中共龙岩市委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压实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强化村务监督,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发挥党员示范作用,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17年9月,省委巡视组移交市纪委问题线索共6件,经谈话函询作失实了结4件,经谈话函询给予提醒谈话1件,未办结1件。移交县委信访件227件(移交县纪委92件,移交县信访局135件)和扶贫领域相关问题线索16件。目前,已查结信访件和问题线索共240件(经请示巡视组,同意延长办结期限3件),结合省委巡视指出的6个方面23项共52个问题,县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其中移送司法机关7人,给予党政纪处理103人,给予诫勉谈话195人。

移送司法机关7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上杭县司法局临城司法所原所长蓝春龙不向组织报告个人去向、挪用资金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泮境乡乌石村党支部书记熊坤明、村委会主任熊丁乾、支委熊伯铿、支委熊佰招、支委熊福莲骗取专项资金进行私分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贤镇文坑村村委会原主任张恒波侵吞扶贫资金被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给予党政纪处理103人,其中科级干部17人。古田镇原计生办主任严新文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他人财物被开除党籍处分。太拔镇原党委书记黄宜洲违反规定挥霍浪费公款、将公款借给他人,官庄畲族乡贵和村村委会主任蓝锡金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29万元被留党察看处分。太拔镇大地村党支部书记王举钦、村委会主任王永芳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涉农补助金,古田镇大源村支部书记官世林对抗组织审查、伪造会计凭证、协会出借资金到期未能收回损害群众利益,旧县镇新坊村支委、文书邓思玉侵吞低保金及相关涉农补助金、不正确履职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太拔镇原党委书记傅松英违规接待、送礼,太拔镇武装部部长黄水贤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生活纪律,县人社局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主任钟石生滥发福利补贴奖金,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王志贤违规送礼,太拔镇彩霞村党支部书记陈福昌、张芬村党支部书记杜贵荣、张芬村支部委员黎克进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涉农补助金,太拔镇计生办原出纳郭晓英违规出借公款,白砂镇民政办张定元、洋乾村支部书记游宝培不正确履职确定五保户,古田镇人民政府原聘用司机张声洪利用职务之便私车公养,县物资公司总经理江奇英、原总经理伍美祥、原副总经理钟善星挥霍浪费、违规发放津补贴,县物资公司办公室原会计谢芳违反财经纪律进行违规报账,中都镇黄店村支部书记邓福文、原支部书记饶志来违规公款招待、集体项目优亲厚友,南阳镇涂坑村原党支部委员钟文生侵占医保金,湖洋镇文光村原党支部书记赖良生、原村主任钟华生利用村财违规接待送礼,旧县镇兰田村村主任林祥忠违规发放津补贴,南阳镇南岭村原村主任钟万胜失职保管村财会计资料,太拔镇院田村党支部书记李水生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送礼,蛟洋坪埔村党支部书记袁天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购买纪念品被严重警告处分。对泮境乡原党委书记李英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泮境乡原纪委书记钟东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到位,县铜业局局长伍相文违规发放职工福利、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租用车辆,县铜业局原副局长黄庆鹏违规发放职工福利,白砂镇人大主席赖建亮、党委副书记邓建康、武装部长蓝开衍、副镇长曾智、原党委组织委员丘鸿富、原副镇长周万寿、朋新村党支部书记傅飞虎、长锦村党支部书记廖玉山、长锦村村委会主任廖广阳、岭背村党支部书记刘阳锋、洋乾村支委郑富林、才溪镇大贵村支部书记刘元火、村主任钟勋光、下都镇豪康村党支部书记薛桂延、村委会主任薛友新不正确履职确定五保户,临城镇科技副镇长张智公务接待违规饮酒,古田镇农技站站长袁肇洪违规发放工作补贴,古田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站长谢生芬违规发放补贴,下都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站长罗大钦违规操办儿子婚礼,古田镇人民政府原聘用司机罗维营利用职务之便私车公养,太拔镇崇厦村支部书记雷永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送礼,蓝溪镇歧滩村支部委员黄焕钦违规使用村财,通贤镇岭头村党支部书记曹能辉、村主任吴仁昌、庐丰乡黄坊村党支部书记谢小文、村主任江长龙违规确定低保户,古田镇石笋村支部书记张永亮违规确定国家救助供养对象,下都镇三益村原党支部书记薛汉祥违规发展预备党员,古田镇洋稠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张福养违规使用村财支付养老保险金,旧县镇河西村支部书记陈松升违规给离任村干部发放资金补助和纪念品,步云乡金屏村支部书记张庆珍违规接待,通贤镇通贤村党支部书记黄云华违规发放津补贴,珊瑚乡彩坑村原支部书记张启发违规用公款购买礼品,蓝溪镇觉坊村党支部书记廖育垣、村委会主任廖萍芳不正确履职确定贫困户,旧县镇新坊村党支部书记邓新兴侵吞新农村建设工程补助款,官庄乡扶贫办主任余祖阳、上濯村支部书记林星华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被党内警告处分。太拔镇计生服务所原所长梁珊珊违反生活纪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蓝溪镇政府原镇长张华灿、人大主席赖林松在梅花新村工程项目建设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原副主任梁春平身因分管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办公室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经信科技局人教股工作人员丘甫清未正确履职,县第五中学校长方广福、总务处主任邱开斌工作失职失责致使学校出纳侵吞公款,旧县镇财政所副所长陈锦星、财政所工作人员丁林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异地接待,白砂镇汀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专家评审组原组长刘德春插手干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珊瑚乡上珊瑚村党支部书记胡普春违规将确定五保户,庐丰乡村管站站长陈宣琪违规向建房户收取村级土地补偿费,庐丰乡上坊村党支部书记赖晓育违规将扶贫资金挪作他用,临城镇黄竹村党支部书记陈来洲、村主任陈金华违规白条入账,通贤镇东里村党支部委员阙尚尧违规公款购买烟酒、违规发津补贴,临城镇龙翔村原村委会主任曹雄伟吸毒,下都镇政府水利站工作人员张玉宁违规承建村级水利项目并领取项目补助款,湖洋中心小学校长林桂龙套取营养餐和寄宿生补助款,临城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廖晓东、南阳镇卫生院院长温云祥违规收受药品回扣,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王良明公款旅游、蛟洋镇坪埔村村主任袁文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待,下都镇吉安村党支部书记邱林庆、村委会主任邱春辉违反招投标法被党纪立案。县第五中学原出纳林福金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学校公款,县第五中学会计朱路芳工作失职失责致使出纳侵吞公款,中都中学教师刘增忠、城东小学教师叶荣生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师风师德形象,县农村工作办公室造福工程组原组长黄晓英违反工作纪律被政务立案。

给予诫勉谈话195人,其中科级干部30人。对泮境乡原党委书记何应锋会议用餐违规饮酒,古田镇主任科员赖宗鹤危房改造验收审核不严,旧县镇原镇长马浩泉财务监管缺失,才溪镇原人大主席吴福田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与股票决策投资并造成损失,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黄仲华违规发放重点工程项目补贴,蛟洋工业园区管委会原主任游明德违规发放重点工程项目补贴,蛟洋镇副镇长魏安剑违规领取津贴及对安监站超范围发放津贴审核不严格,蛟洋镇副镇长黄庆鹏违规领取津贴及对安监站超范围发放津贴审核不严格,古田镇副镇长胡华新违规领取津贴及对安监站超范围发放津贴审核不严格,古田镇副镇长谢林烽扶贫工作不认真,古田镇原组织委员高德星对低保户、五保户资格认定审核不严,官庄畲族乡原人大主席王瑞华、原副书记梁尚荣、原组织委员刘开元、副乡长陈伟因违规发放津补贴,官庄畲族乡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原党委宣传委员张敬年、上濯村挂村领导副科级干部黄文辉、包村干部汤凤祥、蓝福辉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上濯村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太拔镇副镇长李选周违规发放津补贴,太拔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张升生公款送礼,茶地镇原党委秘书吴黎平违规发放津补贴,茶地镇财政所所长袁炜违反财经纪律,司法局临江司法所副主任科员蓝耀仟违规兼职领取报酬,中都镇原副科级干部何香荣对挂钩村审核把关不严,官庄畲族乡党委统战委员朱洪星对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审核把关不严,太拔镇原武装部部长廖玉文在所挂钩村违规领取津补贴,县妇幼保健院原党支部书记林振华、县市场监督与管理局干部何发庭(享受副科级)、临城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罗瑞斌、珊瑚乡副主任科员蓝瑞洲、湖洋镇政府干部钟文生、蓝溪镇享受正科职级待遇干部曾育金、溪口镇农机站站长、畜牧兽医水产站干部龚贵荣、财政局干部吴敏东、珊湖乡政府干部林军、县皮防院支部副书记陈旻、临城镇计生办主任蓝礼香、县水利局干部陈新贤、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张文辉、县库区移民开发局专项股干部胡志松因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住建局副局长阙水冰对进驻南岗工业园区企业违规建设职工住房问题监管不力,国土资源局原副科级干部丘安业对多宗涉嫌闲置的项目用地处置不及时,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股长王勤威因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未及时缴交入库,官庄畲族乡企业服务中心干部蓝长对工程项目监管工作失职,蛟洋镇安监站站长傅延华超范围发放津补贴,古田镇安监站站长温宗祺超范围发放津补贴,古田镇财政所所长刘凤英对长期未归还的政府资金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太拔镇原计生办主任赖喜堂违规出借公款给他人,古田镇劳保所所长傅国标工作松弛,古田镇政府文书陈三兰、机关会计邓路英对长期未归还的政府资金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古田镇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会计梁丽华对村级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物价局办公室主任杨森标对车辆维修支出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下都镇原民政办主任丘宝连工作失职造成已死亡人员仍领取补助金,下都镇文化站站长郑永昌违规收取电影放映伙食补贴,上杭县旧县镇安监站站长李庶卿工作松弛,上杭县旧县镇人大秘书黄维文工作态度不端正,古田镇扶贫办主任王兴标扶贫工作不认真造成材料不全和数据差错,中都镇水利站副站长丘萱顺对挂钩村审核把关不严,旧县镇综治办主任谢志钰违规接待、白条入账,旧县镇水利工作站副站长黄俊文从事扶贫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白砂镇村建站站长谢文和、白砂镇水利工作站站长蓝丁贤、白砂镇畜牧兽医站站长廖寿祥对挂钩村五保户评定工作审核把关不严,旧县镇原交管站站长丘龙云对挂钩村危房改造工作审核把关不严,官庄畲族乡政府干部林乔清对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审核把关不严,蛟洋镇财政所所长何富金对乡村建设项目把关不严,库区移民开发局生活安置股股长范启洪对移民建设项目未能有效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水利局干部陈兰芳、水利工作站站长温银兰、综合股股长曾峰、地方水电工作站站长蓝茂秋、规划室主任吕伟旗、水改办主任游雪玲、堤管所所长李永娘、水保办水土保持监督站站长温美萍、防洪堤管理所副所长刘礼东、水政股副股长陈华明、质监站副站长黄玉雄、干部赖长华、干部黄盛桃、干部刘德春违规将职业资格挂靠企业取酬,机要局业务管理股股长林泉值班期间脱岗,文体广新局机关会计蓝荣焕财务不管不严,文体广新局体育中心主任张芹生违规套取出差补贴,农业局农情科教项目管理站站长孔晓芬监管不到位、业务指导不力,稔田中学原校长李维洲工作时间外出钓鱼,龙田中学教师王建平、黄启才多次未请假私自离校和违反规定私自请人代课,庐丰乡民政办干部蓝鹏歌、村建站站长林招雄对低保户评定审核把关不严,庐丰乡扶贫办干部汤雪华对扶贫资金审核把关不严,庐丰乡下坊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永方擅自改变扶贫资金用途,水利局干部池宝红对报销票据审核不严,水利局水政股股长李维新处理非法采砂工作行政执法不到位,水利局副主任工程师陈立荣、综合股干部刘华平扶贫工作不到位,林业局旧县林业站站长邹政生不严格执行行政自由裁量权,疾病控制中心会计陈雯未认真审核差旅费报销单据,临城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主任李福荣对黄竹村村级财务、税费把关不严,才溪镇政府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原会计廖福生违反会计制度规避村级“零接待”规定,溪口镇财政所所长曾纪平违反财经制度处理道路项目资金,住建局城市规划股股长黄胜林对进驻南岗工业园区企业违规建设职工住房监管不力、整治不到位,庐丰乡横岗村扶贫协理员肖良章、立英村党支部书记张全昌、村委会主任丘菊英、支部委员蓝燕红在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工作中未认真履职,古田镇上洋村党支部书记赖文贵、村委会委员赖天松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林地,蓝溪镇湖里村党支部书记邓龙祥私车公养,旧县镇河东村村民陈贤升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下都镇原村级财务代理中心主任薛坤延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下都镇五丰村党支部书记丁桂林、村委会主任张永宽、村委会委员赖友尧违规购买、发放礼品,旧县镇政府司机罗志强私车公养、上班迟到,蛟洋镇梅坝村党支部书记张著彪发放误工补贴无明细、重复发放,古田镇赤坑村党支部书记陈启湘在贫困户评选过程中程序不规范,南阳镇双溪村党支部书记钟有福、涂坑村党支部书记钟水金、朱斜村党支部书记许锡珠、村委会主任温仁红、党支部书记陈根芹、蛟洋镇崇头村原村委会主任丘林祥、小和村党支部书记华陈生、村委会主任华云、步云乡古炉村党支部书记罗康寿、村委会主任罗泽雄、步云乡蛟潭村党支部书记林道荣、村委会主任官奕清违反“零招待”制度,古田镇任洋稠村党支部书记陈桔林违规超标准发放养老保险补助,湖洋镇文光村党支部书记刘胜芳对扶贫领域资金监管不到位,旧县镇石圳村支部书记罗怀富违规发放补贴,庐丰畲族乡丰济村妇联主席蓝才英对村财审核把关不严,庐丰畲族乡丰济村党支部书记蓝升初、村委会主任蓝华生违规公款购买烟酒,庐丰畲族乡丰济村财务监督小组组长包步有对村财审核把关不严,湖洋镇新山村党支部书记梁德文、党支部委员温云桃对村集体资金使用监管不力,庐丰畲族乡丰乐村支委谢路英对村财审核把关不严,湖洋镇寨背村党支部书记陈加福、村委员会主任陈文丁对村建设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工程款入账不规范,稔田镇大湖村支部委员巫仁祥、党支部委员李春文重复报账,旧县镇财政所干部钟晓兰在审核做账中账目支出混乱,白砂镇岭背村村委会主任刘启才在五保户评定中未能严格审核把关,旧县镇梅溪村支委吴衍程占用村财,旧县镇铁场村支部书记罗宝庭违规发放补贴;庐丰畲族乡丰康村支委蓝定富对村财审核把关不严,庐丰畲族乡下坊村党支部书记李立春、村委会主任李福才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违规发放补贴,蛟洋镇文地村党支部书记杨荣贵监督审核不严导致村集体资金使用不规范,茶地镇樟树村党支部书记丘能聪违规将不符合低保户条件人员评为低保户,才溪镇中兴村党支部书记刘芹丰、溪东村党支部书记王立招、才民村党支部书记雷桂英、溪西村党支部书记黄庆明、溪北村党支部书记林连英未做好村财收支管理工作,官庄畲族乡曾泗村村委会主任林锦添、报账员张德文、树人村报账员蓝洪炳、新风村报账员蓝庭寿对村财收支管理不规范,步云乡马坊村支部书记罗松先未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发展党员信息资料;通贤镇通贤村党支部委员黄宜文、黄森昌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挪作他用,蓝溪镇梅永村党总支书记廖保贵用虚假领条套取村财;蓝溪镇梅永村村主任温宗品用虚假施工合同、中标书等入账,湖洋镇上罗村党支部书记林崇生对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蛟洋乡达理村支部书记邱石金、村委会主任邱在明、蛟洋村党支部书记傅春兰未经公开招投标外包工程,临江镇东南社区党总支部书记蓝振能、居委会主任李世标违规发放补贴,才溪镇大贵村村民王亮荣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旧县镇新坊村原村主任李俊玉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审核把关不认真,珊瑚乡上珊瑚村党支部书记胡普春重复发放危房改造资金,古田镇洋稠村党支部书记陈桔林违规超标准发放定补干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庐丰乡政府机关会计汤蔚对村财支出审核把关不严,才溪镇大贵村文书兼民政协理员钟灿添违规将他人列为农村五保户人员,蓝溪镇沈田沈田村党支部书记张尚焕、村委会主任张尚坤违规报销燃油费,太拔镇梓东村报账员丘发共工作履职不到位,珊瑚乡下坑村党支部书记张家熊、华竹村党支部书记蓝子洪,彩坑村党支部书记梁茂福、湖洋镇龙山村党支部书记赖增寿、村委会主任赖荣生不正确履职确定五保户,临城镇龙翔村党支部书记李德金违规购买礼品,庐丰畲族乡章金村党支部书记谢占宏、村委会主任谢榕擅自挪用造福工程资金,庐丰畲族乡下坊村村委会主任李福才、中坊村党支部书记李岳钦擅自改变扶贫资金使用用途,临城镇古石村党支部书记黄玉恒违规发放福利,蛟洋镇邹坑村党支部书记张立明、村委会主任张立洲对该村农民健身公园项目工作推进不力,临城镇玉女村原村委会主任刘顺满实施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投标被诫勉谈话。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2条

1.关于“存在混岗混编现象。有8名公务员身份的科级干部在参公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任职,未及时转变身份”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县铁建办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设置领导职数1正1副,目前配备正职1名,副职于2017年11月调任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后暂未配备。“双龙”铁路项目是省、市“重中之重”项目,现任铁建办主任熟悉业务且全程参与,多方努力促成铁路总公司在上杭古田镇召开预可研报告评审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明确了铁路路线按途径上杭、武平的贯通方案。目前该项目处于推动开工建设的关键期,若作调整,人岗不适,对项目进程将有很大影响。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县铁建办主任职务待“双龙”铁路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后进行调整。

2.关于“有24名科级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超过10年,其中在同一单位‘一把手’岗位以及重要部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有12名”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一是县文联为正科级参公群团机关,设置领导职数1名,现任文联主席为中国书协会会员、福建省作家协会会员、闽西书法家协会理事,在书法方面有较高的造诣,适合从事文学艺术工作。县委党史研究室为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设置领导职数1正1副,目前配备正职1名,未配备副职,现任党史研究室主任党史研究成果丰厚,在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以及革命遗址的规划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以上两个单位专业性较强,现任正职造诣颇深,任职以来成果颇丰,在各自的行业都有较高的知名度,若作调整,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且目前相应身份的干部中暂时没有合适人选接任。二是县侨联为正科级参公群团机关,设置领导职数1名,未配备副职。根据《全国侨联章程》,侨联主席须由归侨、侨眷担任,我县公务员或参公群团身份的归侨、侨眷中没有合适人选担任县侨联主席,事业身份的归侨、侨眷中也暂时找不到符合调任条件的人选。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鉴于县文联主席、县委党史研究室主任、县侨联主席三个岗位的特殊性,待接任人选成熟后,再进行交流。此项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未完成7条

1.关于“部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全县344个村中有53个村级党组织处于软弱涣散状态”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2017年度已整顿19个软弱涣散村党支部,其他33个(蓝溪镇梅永村离退休党支部已撤销)已经列为2018年度整顿对象,从2018年1月开始整顿。根据省、市关于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的要求,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周期一般为一年。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进一步健全落实“四个一”整顿工作机制(一名党员县领导挂钩指导、一个以上县直单位挂钩帮扶、下派一名第一书记或党建指导员、协调解决一个以上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一支一策,因支施策”,细化整顿措施,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顿转化和提升。一是针对班子配备不齐不强的4个村,将以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为契机,配齐配强村党支部班子。二是针对村党组织书记及部分班子成员长期缺职离岗、工作不在状态的11个村,突出思想整顿,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思想教育,对经思想教育仍无明显转变的,及时进行调整撤换。三是针对村级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的12个村,通过下派“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进行“一对一”的帮扶整顿,帮助班子成员转变思想、认清不足,加强班子团结,提升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四是针对制度不全的13个村,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各项工作制度,促进村党组织协调运转、规范运作。重点健全完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党支部主题党日、党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财管理、村干部及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村干部坐班值班等制度。五是针对矛盾突出、党员干部脱离群众的12个村,坚持抓党建促发展,重点解决农村党组织发展思路不清、村集体经济薄弱、群众增收致富困难、服务群众意识不强,以及信访矛盾纠纷集中等问题。此项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2.关于“村级组织‘无钱办事’问题突出。全县有133个村的集体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我县现有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均是资源相对匮乏、集体资产基本缺失、村财增收困难的村,而发展村集体经济的项目运作、政策落实、实现增收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周期。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一是设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从2017年起县财政连续3年,对批复列入省级发展村集体经济试点村,每年给予每村10万元扶持资金。从2018年起连续3年,县财政每年再安排1000万元作为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各乡镇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扶持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二是筹集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支持资源相对匮乏、集体资产基本缺失、村财增收困难的“薄弱村”,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成立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并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进行具体运作,通过资本投资等方式,获得稳定的收益,增加村集体收入。对2018年内筹措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达到20万元的薄弱村,县财政给予该村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用于充实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三是支持薄弱村适度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对薄弱村建设装机容量30千瓦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四是实行精准挂钩帮扶。建立“领导挂点、部门帮扶、干部联系”工作机制,每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安排1名县处级领导挂点联系,安排1个县直单位挂钩帮扶,每个挂钩帮扶单位要帮助所挂钩的薄弱村筹措一定的集体经济发展启动资金,并指定1名科级干部具体负责联系挂钩帮扶工作。五是强化激励扶持。建立村集体经济增长奖励机制,对有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的村,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民主决策,并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可从新增经营性收入部分提取适当比例,作为村干部绩效奖励。县级每年安排50个村主干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等次名额,专项用于奖励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村主干。此项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3.关于“村级组织‘无场所办公’问题突出。全县有76个村(占比22.09%)党支部无活动场所或活动场所危旧狭小”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由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修缮)工作涉及到规划选址、图纸设计、项目立项、资金筹措、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一系列环节,整个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

4.关于“目前全县有临江镇等15个乡镇的主要领导在2016年换届后未开展离任审计”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审计法》规定,开展项目审计必须严格审计程序,依法实施审计。审计组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等现场外业,这个过程至少需1个月时间才能完成。审计组完成现场外业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需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对被审计对象有异议部分进一步复核。之后,召开审理会议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和结果报告,整个过程至少需要2个月的时间。目前,我县第一批8个乡镇正在进行审计,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审计并出具结果报告。2018年3月1日开始第二批8个乡镇的审计。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责成县审计局将抓紧落实审计程序的各个环节,加快实施进度。审计结束后,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交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此项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

5.关于“闲置土地未及时处置。目前,全县认定为闲置的土地有12宗共584亩,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其中闲置5年以上的土地共5宗231亩”的问题: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一是督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蛟洋工业区管委会、供电公司等相关责任部门完成土地平整、电力线路迁移等相关问题的处置工作,尽快消除政府原因引起的土地闲置。二是督促县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对闲置土地开工前的相关手续尽快办理,加快开工建设。此项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

6.关于“部分企业利用工业用地违规建商品房出售。如上杭县志成电子公司、广源压丝制钉设备厂、金田复合肥厂等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许可,将内部职工宿舍建成商品房对外销售”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一是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从2006年开始至今10余年,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虽然大部分企业职工公寓均提供给企业职工居住,但也有部分企业情况复杂,有当年直接销售入住的、有原职工购买后转让的、有企业倒闭无法寻找法人取证的、有企业关闭停产法人“跑路”的,也有目前只有职工租(购)住的,调查甄别难度大、取证难。二是有关企业顾虑较多。有关企业全面整改,必然涉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的损失,在当前实体经济低迷的情况下,企业顾虑较多,主动性不够。三是涉及法定时限问题。依法依规查处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程序、时间要求进行,因此整改完成时间适当延后。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一是积极稳妥推进。严格按照处置工作方案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处置进程。二是督促限期整改。及时跟踪督促企业按照下发的整改通知书要求抓紧落实整改,并定期走访了解情况,及时掌握整改落实的进展情况。三是依法依规查处。对清理出来的各类违规情况,限期不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依法依规调查整改。四是建章立制。通过整改落实,要求县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遵规守法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企业主的守法意识,实现企业与政府“双赢”发展。此项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

7.关于“兴杭国投公司(上杭县政府投融资平台,国有独资公司)存在担保风险。截止2017年7月末,兴杭国投公司对外担保合计30.57亿元,其中违规为2家民营企业担保1.71亿元,均已超过原定期限,目前这2家民营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问题:

未完成原因:由于经济下行等因素,清景铜箔和朝阳矿业现阶段性经营困难,一直无法筹措资金归还贷款。如果马上进行全面清退,两家企业没有资金归还贷款,将导致企业倒闭,县国投公司将进入代偿环节,国有资产也将出现流失风险。故采取逐年退出方式,给企业筹措资金的时间,降低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下一步措施及整改时限:严格执行清景铜箔担保的五年逐步退出计划,其中2016年已退出1990万元,2017年已退出2000万元,2018年计划退出2000万元,2019年计划退出2000万元,2020年计划退出2120万元,总计退出10110万元。进一步推进上杭赣闽稀土公司股权转让,调查核实朝阳矿业及其系列公司有效资产情况,要求朝阳矿业公司充实反担保物,争取最大限度减小代偿风险。同时,我县将根据企业发展情况,适时制定退出担保计划,并严格执行。此项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和省委“五抓五看”的要求,持续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感和紧迫感,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抓好“关键少数”监督管理。推动各级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履行党内监督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二是全力抓好后续整改。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统筹推进后续整改任务,坚持分类施策,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进一步整改的,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时间进度、整改质量、工作力度始终如一。对省委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坚持揪住不放、认真核查、依纪依规处置,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落实消极懈怠、不主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倒查追责,以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任务落实。

三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以巡视整改为契机,紧紧抓住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不断深化改革,着力扎紧制度笼子,加强源头治理,推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同时,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与推进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凝聚全县上下干事创业工作合力,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上杭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

中共上杭县委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