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强迫交易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蔡某某、周某、罗某某自2016年以来,先后纠集曾某某、王某、甘某某,以威胁、阻拦等手段,在本市德山经开区水滋澜小区、盛世佳园小区和德山新城小区,强迫装修公司或业主以高于市场价格购买其手上的沙石、水泥,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强迫交易金额约60964元。
武陵区人民法院经调查、举证质证,并认真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后认为:
被告人蔡某某、周某等六人采取暴力相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六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蔡某某、周某等六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蔡某某、王某、周某、罗某某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王某、周某、罗某某系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曾某某、甘某某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中周某、曾某某、甘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蔡某某、王某、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王某、周某、甘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针对这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群众反映强烈的恶势力犯罪行为,武陵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速予以打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压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