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

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结合湛江市工作实际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了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贷款额度调整

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90万元。

最高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相关联,具体计算方式:

贷款额度A=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6(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

贷款额度B=各缴存年限的贷款额度(见下表)

(一)单方缴存

贷款额度A与贷款额度B两者中的最大值为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二)双方缴存

按单方缴存计算的贷款额度相加,相加之和为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90万元。

异地贷款政策调整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与我市缴存职工标准一致。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7月12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如有相关意见及建议,请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并在征求意见的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在下方表格中填写意见并在线提交。

2.电子邮件:zjgjj-glk@。

3.书面函件: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193号,邮编:5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