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法院郑成军
【案例简介】
2019年11月1日,李某和安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本市某小区9号楼1单元101号房屋租给安某,租期自2019年11月4日到2020年11月3日,租期一年,押金2000元,每月租金2000元,按月支付。安某在这房子里住了四个月后,就提前搬走了,等李某前来收房子的时候,发现室内物品多处损坏,与安某电话沟通多次无果,所以找到调解室,要求安某赔偿电视机、沙发、花园清理、房屋修缮和租房损失合计23299元。
【调解过程】
调解员收到纠纷后,先给李某打电话了解情况,李某称自己是去年11月租的房子,当时看安某人不错,就把房子租给他了,安某说手头没有那么多的钱,就让他按月给房租。安某住了四个月就搬走了,钥匙还给了邻居,等李某去收房子,就看见客厅里的液晶电视屏幕都碎了,沙发上都是烟头烫的眼,大大小小十几个。墙上还有鞋印,室外花园都是宠物粪便,导致花园地面的大理石受到污染难以清除。调解员询问上述事实是否有证据证明,李某回答有照片为证,并将照片发送给了调解员。
调解员又联系安某,但安某的电话一直处于停机状态。调解员没办法,就联系了安某的父亲,安某父亲在电话中称自己的儿子去年想找工作上班,为了上班方便,就自己租的房子,没和家里人说,作为父母他们都不知道,等几个月后,儿子突然回家,他们才知道他租的房子退了,还和房主产生了纠纷。于是调解员与安某父亲约定了见面时间,以便进一步沟通。
第二天下午一点,安某父亲如约来到调解室,见面后,调解员将之前李某转交的证据照片给他看,安某父亲表示希望早点解决纠纷。调解员向其说明了李某提出的赔偿数额,即电视2999元,沙发2800元,花园清理500元,房屋修缮1000元,还有这期间房屋空置的费用16000元,加起来一共23299元。调解员见安某父亲没有说话,就继续说:“房屋空置的费用属于间接损失,到时候我可以帮你和李某沟通,如果免除,也就7299元。”安某父亲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调解员又趁热打铁,给李某打电话告知了对方愿意赔偿的意向,只是数额还需要再商量商量,李某表示至少赔偿给自己7000元,否则将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调解员又向其确认,安某还有2000元租房押金未返还,扣除押金后赔偿金额为5000元,李某表示同意。
过了几天,调解员给安某父亲打电话,告知其已经和李某谈过了,对方愿意让步,不算房屋押金,再赔偿5000元,这事就解决了。安某父亲想了想回答,自己家也不是什么富裕家庭,自己一个月收入不到3000元,一次性拿出5000元实在很困难。调解员于是给李某打电话,赔偿金是否能再商量一下,李某最终同意再退一步。就这样调解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反复沟通,终于达成一致。






















